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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6-16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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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特制定《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昱筱、郭梽伟,65869522、65324525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
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长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推动高新区商贸流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实施办法政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如企业申报金额超过上限金额,则按照申报金额比例进行兑现。
2.本实施办法支持的企业和单位,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商贸和新零售业
1.促进商场综合体加快恢复。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
2.促进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对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100元。
(二)支持家电和汽车零售业
1. 促进汽车消费迅速回暖。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1台车奖励不超1500元。
2.促进家电消费加快升级。鼓励企业在我区成立家电销售公司,并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200元。
三、附则
1.本实施办法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2.本实施办法政策资金申报另行通知。企业应诚信申报,对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3.本实施办法由经济贸易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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