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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3-30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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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博士后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设站满3年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晋升为国家级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2018年度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一)站点建设情况。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博士后招收、考核、住房、科研项目管理、奖惩激励等制度,博士后工作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科研设备和研究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配置情况。
(二)博士后招收情况。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制订招收博士后计划,积极招收博士后进站,招收程序规范,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
(三)博士后科研情况。博士后参与各级科研项目情况,申获各级项目资助情况,发表论文专著情况,开展学术讲座或交流活动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效益情况。
三、评估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考评咨询、实地考评、汇总数据、综合评定等项工作。有关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本地参评单位开展自评、考评审核、材料汇总报送等服务指导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自评。2020年4月30日前,参评工作站完成自评工作。各参评工作站要分别填写《参评工作站自评表》(见附件2),并撰写自评报告,报送所属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地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各有关市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对《参评工作站自评表》中填写的数据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综合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运用
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优秀的工作站,给予每站10万元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省级科研工作站,撤销其设站资格,属于国家级科研工作站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参评设站单位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评估。
(二)各市、各参评工作站要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在评估过程中,各设站单位要确保自评报告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优秀等次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各类博士后项目资格一年。同时,要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无涉密内容。
(三)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查摆问题,补缺补差,提出今后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本地、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科学开展。
附件:1.参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2.参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评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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