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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9-19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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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法〔2017〕384号)要求,我们对全省范围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近期申请核定进口科研仪器免税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共6所,现将核定后的免税主体资格科研院所名单(第四批)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管理机关 |
1 |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 钟华明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2 |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察研究院 | 张文永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3 | 安徽省老年医学研究所 | 许戈良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4 | 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 胡再生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5 | 淮南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 贾永康 | 淮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6 |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宏伟 | 淮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公示期为2019年9月19日至25日。如有异议,可联系安徽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联系电话:0551-6265528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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