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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于评选推荐合肥高新区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表于:2019-03-27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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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区广大职工“比学赶超”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激发大家投身建设世界一流高...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区广大职工“比学赶超”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激发大家投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工作热情,高新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决定,在全区开展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工会关系在高新区的市属及以上单位和参加高新区建设的外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和社区中心本级、驻区单位和市属驻区机关不参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其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五一劳动奖状20个,五一劳动奖章60名,工人先锋号20个。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五一劳动奖状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面深化改革,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动法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农民工入会、集体合同签定,开展劳动技能竞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精准扶贫重点任务、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五一劳动奖章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面深化改革,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推动企业(单位)发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通过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协作、技术扶贫以及技术创新等,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动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中,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工人先锋号条件

全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整体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较高;

2.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节能减排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服务规范、热情、周到、文明、优质、诚信,社会满意度和服务对象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5.创先争优活动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6.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推荐原则和方法

(一)评选推荐原则

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对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产业工人的选拔,重视在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中选树各类典型。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中,企业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不低于65%(其中,农民工比例不低于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超过25%,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10%;女职工所占比例不低于15%,科教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25%。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中,企业所占比例应分别不低于70%。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层(含)以下职工,其中中层行政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名额总数的20%。科教人员是指从事研发岗位人员及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二)评选方法

1. 本次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采取高新区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经贸局推荐工业制造业单位(不含柏堰、南岗企业),科技局推荐科研院所、研发平台及各类科技型企业,财政局推荐金融类企业(不含柏堰、南岗企业),建设发展局推荐工程建设类企业,人事劳动局推荐工委管委会系统企事业单位(不含文教体卫),社会事业局推荐文教体卫单位,工委办推荐驻区单位,市场监管局推荐各类服务业企业(商业、交通运输、居民服务等),柏堰管委会、南岗管委会负责推荐其管辖内的各类企业,总工会推荐其他上述未涵盖单位。为扩大评选覆盖面,参选单位仅限一个部门推荐,且每家单位只能推荐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三个类别中的一类奖项。所有被推荐单位依据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填写相关表格。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拟参加推荐的单位、集体、个人必须经过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在本单位公示等民主程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凡推荐参评五一劳动奖状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五一劳动奖章的,按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必须经区市场监管、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工委办公室等部门签署意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组建工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五、表彰奖励

被评为区五一劳动奖状、区五一劳动奖章、区工人先锋号的单位、个人和集体,由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高新区五一劳动奖状”、“高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和“高新区工人先锋号”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者同时作为市级及以上相应表彰候选推荐对象。

六、相关要求

1.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名单,提交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形成最终名单,公示无异后给予表彰。

2.各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4月4日前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区总工会),其中汇总表一式一份、登记表一式三份,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体现时代性、创新性、先进性,800字左右。

3.为提高效率,加强服务,表彰单位需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由区总工会汇总后集中办理。

4.推荐单位对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萍、朱堆金,联系电话:65390865、65869505;电子邮箱:hfgxgh@163.com

 

附件:1、合肥高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docx

   2、合肥高新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明情况汇总表.xlsx

   3、合肥高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明情况汇总表.xlsx

   4、合肥高新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明情况汇总表.xlsx

   5、合肥高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docx

   6、合肥高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docx

   7、合肥高新区工人先锋号登记表.docx

   8、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表.docx

   9、填表说明.docx

 

 

合肥高新区劳动竞赛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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