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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10-11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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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8〕87号),2018年度规上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求2018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千万元),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求批发企业2018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千万元,零售企业2018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求2018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要求2018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千万元或企业人数达50人以上),对营业收入不达标,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要求JPG格式,并且材料的每张图片都要小于1M)。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于2018年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经贸局统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1325室),具体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准备。
工业联系人:史诺65869514
服务业联系人:李延俊65312542
批零住餐业联系人:吴德虎65312542
房地产联系人:罗锐65869514
建筑业联系人:郭萱6531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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