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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 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8-03-13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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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6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6〕128号)文件精神,规范《2016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6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6〕128号)文件精神,规范《2016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执行,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申请的项目须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且申报对象符合《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界定的人才标准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定期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兑现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受理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将初审结论报相关单位及财政局审核,由财政局汇总提交高新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议(简称政策兑现会)审议,政策兑现会按季度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审议结果审议结果由受理单位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高新区纪工委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受理单位办理资金支付审批。财政部门在收到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三、申报时间

根据政策确定的申报周期,一般每年度兑现二次,统一在管委会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报,涉及到全年考核数据的,在次年进行申报,其他奖补政策,在当年组织申报。

涉及时限要求的奖补项目,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追加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评选项目

申报条件高新区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拥有对促进我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研发经费

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申请表(表1)公司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行业资质或荣誉等;团队项目及技术水平证明: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知识产权等技术水平证明;团队人员证明:团队成员身份证、学历、知识产权、荣誉奖项等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

1、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入选专家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创业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计划书(表2);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证明(销售发票);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入选证明材料;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

受理单位:科技局

2、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入选专家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创办企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表3);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入选证明材料;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

受理单位:科技局

3、海外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及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专家创办企业;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表4);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表3);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个人资质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科技局

(三)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申报条件:高新区企业当年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年内获得)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由政府主办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表5)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项目获奖证书;科技部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晋级全国总决赛证书;获奖项目参赛计划书。

受理单位:区人事劳动局

(四)鼓励引进科技研发人才

申报条件当年从高新区以外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学历的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人才补贴申报表(表6),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当年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学历的人才名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五)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当年从合肥市外引进入区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或由高新区推荐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表7),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年薪50万元人才需提供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六)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当年从合肥市外柔性引进入区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柔性引进人才需列入柔性引才目录(定期征集);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表8),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劳动合同(合作协议),薪酬支付票据,业绩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七)鼓励平台载体引才

申报条件区内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入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平台载体引才奖励申报表(表9),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八)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项目

申报条件研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兼顾企业和行业需求,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研修对象要面向全区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50名左右,其中承办单位所开设研修课程,其单位报名学员不得超过该班学员总数的30%。每期研修班须由人事劳动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并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研修时间为3-4天,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考察等形式,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1天,考察活动要结合教学内容,注重实效。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专家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考察活动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规定,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表10);高级研修实施方案(含课程表、师资力量、学员来源、经费说明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培训结束后需提供研修结题报告、培训照片、学员名册及签到表、教师签到表、相关费用支出票据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九)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资助

申报条件参加政府主导(主办)的学术研修培训,或对口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1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资助申请表(表11);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劳动合同;学术研修活动邀请函或相关培训文件;学习缴费票据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十)人才机构入驻奖励

申报条件: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机构,全球或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前10强;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在申报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人才服务不少于800 人次,且当年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5家;申请第(4)条的人才服务机构须入驻高新区孵化器且通过年度绩效考核;本条款中1、2、3条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人才机构入驻奖励申请表(表12),权威机构认定的全球或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排名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孵化器租房合同,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十一)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补助

申报条件对完成激励实施的企业并取得合肥市批复文件和补助资金,按照市补助资金标准1:1给予配套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采用股权激励的,给予企业首次奖励金额的40%,最高不超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采用分红激励的,给予企业首次奖励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申请表(表1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合肥市完成激励实施企业相关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凭证。

受理单位:区财政

    (十二)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申报条件: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申报材料:1、申请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表1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表1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票据等。

3、入住“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申请;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十三)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申报条件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持有外国护照或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请表(表15);本人身份证(或护照);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外国护照)、获奖批文或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四、附则

1、本政策扶持的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同类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扶持。

2、本政策第6条第一款、第17条支持重大项目政策,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另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3、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外,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一般均为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予以退回,特别要求的将在发布兑现通知时进行公告说明。

4、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取消以后3年申报各类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本细则由人事劳动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人事劳动局65312374,财政局65331293。

6、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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