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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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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转发合肥市经开区关于申报2019年开发区新型工业化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表于:2020-03-06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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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拟于近期受理2019年开发区新型工业化政...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拟于近期受理2019年开发区新型工业化政策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3月9日4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2019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准备政策申报材料,然后登录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www.hjqservice.com),在政策服务栏目上将所需附件材料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提交完毕后等待审核(本次采取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2019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为C类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本次接受通知中所列条款申报,其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按照细则顺序依次上传并严格备注附件名称,附件不命名的一律退回。

申请本通知所列各政策条款都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44)和《申请2019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附表45),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盖章扫描上传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

(一)政策第4条:“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对当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0%的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与区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表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2);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3);

企业完税证明。

(二)政策第7条:企业上台阶奖励

1.申报条件: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5亿元,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在获得以上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奖励,单个企业上述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申报表(附表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完税证明。

(三)政策第7条:高管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30亿元的不超过10名,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5名)当年薪资收入的5%奖励,与企业上台阶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表5)及名单表(附表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公司职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8条: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励

1.申请条件:

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首次入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政策第8条:“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1.申请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认定文件。

(六)政策第9条: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

1.申报条件:

机器换人应用智能装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仓储物流等设备,当年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未投产的新建项目不得申报,依据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经济贡献和项目情况综合评定,实行专家评审、总量控制、择优奖补,原则上开发区绩效评价为A类的规上企业优先奖补。

2.申报材料:

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补助申报表(附表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金申请报告(1、项目单位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的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企业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公用辅助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3、项目完成后新增产值、税收、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智能化改造后对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等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的相关报告);

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抵扣联日期要求在201911-1231日);填报智能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10);

购买开发区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设备,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填报地产设备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11)。

(七)政策第9条:企业自建停车场奖补

1.申报条件:

当年竣工的立体停车场(不包括平面停车场)。

2.申报材料:

停车场补助申报表(附表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停车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提供停车场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填报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13

(八)政策第10条:产业联动发展奖补

1.申报条件:

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配套合作、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工业企业购买区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含软件),当年产品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按新增采购额(单个企业新增采购额计算方式:上年采购额×(当年采购额增幅-采购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2%给予采购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与第9条智能化改造升级采购区内设备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本地配套新增采购额奖励申报表(附表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年零部件本地采购配套专项审计报告;

当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政策第12条: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奖补

1.申报条件:

2019年企业采用先进节能、防治污染治理、降碳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的项目,经区经贸发展局备案并发挥效益,按照成套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补助申报表(附表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实现节能效益报告;

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节能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23

(十)政策第12条: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工作考核奖励

1.申报条件:

与合肥市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状的重点用能企业,同时至少有一个项目被列入合肥市当年度重点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实施完成,完成市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且节能量实现增长的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2.申报材料:

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申报表(附表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政策第12条:清洁节能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当年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奖励申报表(附表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二)政策第12条:环境管理标准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对当年首次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环境管理标准认证奖励申报表(附表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完税证明;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三)政策第13条:支持企业研发

1.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省级工法认定的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2.申报材料:

新认定研发机构奖励申报表(附表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四)政策第13条: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1.申报条件:

当年获得安徽省新产品的工业企业,每项新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项条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申报材料:

新产品奖励申报表(附表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徽省新产品确认文件复印件。

(十五)政策第14条:鼓励企业安全发展

1.申报条件:

对当年首次获得三级、二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工业企业;对当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平安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奖补申报表(附表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六)政策第15条:参加展会奖补

1.申报条件:

对当年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特装展台规模达100以上的工业企业,与市级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参加展会奖补申报表(附表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参加特装展台相关证明文件;

展会场馆签约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十七)政策第16条: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申报条件:

当年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品牌奖励申报表(附表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八)政策第17条: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申报条件:

对当年评选为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工业企业五星级班组、信得过班组的工业企业;对当年认定的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工业企业;对当年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质量管理奖励申报表(附表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九)政策第18条:推进智能制造

1.申报条件:

对经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当年获得省、市级以上技改资金奖补的企业。

2.申报材料: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奖励申报表(附表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相关认定文件。

(二十)政策第18条:支持信息化软件投入

1.申报条件:

对当年投资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投资额含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等信息化软件、硬件投资)。

2.申报材料:

信息化投资补助申报表(附表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购置软件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

信息化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35)。

(二十一)政策第18条:支持信息消费

1.申报条件:

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信息消费补助申报表(附表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相关认定文件。

(二十二)政策第19条:推动制造业+互联网发展

1.申报条件:

对利用电子商务渠道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电子商务销售奖励奖励申报表(附表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2019年度新增网络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附则

1)申请本细则所列各政策条款都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44)和《申请2019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附表45),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盖章扫描上传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

2)对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企业,暂缓兑现本政策奖补资金。

3)在兑现资金前工商注册、税务征管或统计关系迁出开发区的,不予兑现本政策奖补资金。

  4)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经贸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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