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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转发合肥市高新区关于申报2019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 企业上台阶)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发表于:2020-03-05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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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各相关企业:根据《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

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健委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市供销社合肥市邮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19〕529号)文件精神,2019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企业上台阶)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高新区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及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高新区缴纳的(拟)上市(挂牌)、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健委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市供销社合肥市邮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19〕529号)明确:

(一)政策第87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上两个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 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平台建设实施方案;4.物流信息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平台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5.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政策第88条: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

(1)对新晋升国家5A和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物流枢纽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19年度新晋升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国家物流枢纽的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 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4A、5A级评定证书或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物流枢纽的评定文件复印件;4.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示范物流园区)、集聚区内企业名录表(附件2);5.其他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91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对被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获得省级发改部门批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材料:1. 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批复文件;4.合肥市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集聚区内企业名录表(附件2);5.其他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92条: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

申报材料:1. 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9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1-12月)、统计报表(1-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其他证明材料。

(五)附则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19年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附则2: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4)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本操作规程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七)附则3: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9年各项奖励的企业须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八)附则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九)附则6:享受资金奖励的上市(挂牌)、拟上市、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须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6),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三、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网上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于3月30日前将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经贸局。

联系人:卢晨晨   联系电话:65310573

邮箱:87774656@qq.com

   附件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示范物流园区)、集聚区内企业名录表.docx

   附件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4:申报企业(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docx

   附件6:关于企业注册地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docx

 

                      高新区经贸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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