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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转发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第二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0-02-21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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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合科﹝2020﹞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现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第二批)征集工作,项目内容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药品的研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112.30.184.188/),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管理模块,进行“借转补”项目中医疗卫生研发项目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并进行网上推荐。

3.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报书,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一式1份),报送属地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需行文将推荐的项目材料于2020年2月2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联系人:尹祥,联系电话:63538655)。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1份)。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无征信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

3.已获国家、省等各类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有未经批准逾期未结题的在研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5.同一单位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

6.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最高为预算总额的30%。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6个月(2020年3月至9月)。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合肥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五、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

六、申报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反馈至“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运维群”(群号:1025160631),有专业人员提供在线技术支持。


合肥市科技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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