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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2019年申报规上企业的通知

发表于:2019-10-16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131 次

文章导读:各相关企业: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统办函〔2019〕38号),2019年度规上企业申报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统办函〔2019〕38号),2019年度规上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求2019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高新区经贸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求批发企业2019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零售企业2019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求2019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要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调查单位2019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社会工作行业大类调查单位2019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其他调查单位2019年度截至最近一个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要求JPG格式,并且材料的每张图片都要小于1M)。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于2019年11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经贸局(高新区管委会1325室),具体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准备。

工业联系人:史诺65869514

服务业联系人:李延俊65312542

批零住餐业联系人:程高俊65310867

建筑业联系人:唐阳65310530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325室


   附件一:《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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