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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转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兑现2018年合肥高新区部分科技金融政策的通知

发表于:2019-08-27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153 次

文章导读: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8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8〕130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合肥高新区加强科技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8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8〕130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合肥高新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原则上均需在合肥高新区,符合(合高管〔2018〕130号)文件扶持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二、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

http://60.173.247.16: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上市办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技术支持: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006655990 ,QQ:3285648160

三、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在线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至9月6日,9月6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同时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贰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15室。联系人: 雍婷婷 65865362。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1、全面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科技金融政策第12条)

1)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

申报条件: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保荐机构上市辅导协议、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改制中涉及补缴费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等相关奖励

申报条件: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在企业股改过程中,上市主体涉及同一控制人下对资产确认中产生相关补缴费用;为增加注册资本,进行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由此产生税费;上市主体在股改阶段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由此产生税费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保荐机构上市辅导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出具股权激励方案、涉及上述申请事项的归属高新区的完税证明、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地方税收留成新增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保荐机构上市辅导协议、上年度及当年归属高新区的完税证明、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科技金融政策第13条)

1)企业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已完成股改与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区上市办备案、已在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函。境外上市申报条件具体详见政策条款要求。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保荐机构上市辅导协议、证监局辅导报备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函、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文、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取得证券代码的文件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直接债务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ABS、银行间市场各种债务融资工具以及集合信托方式融资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债务融资发行批准文件及证明资料、资金进账证明。

3、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科技金融政策第14条)

申报条件:园区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上的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且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再融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鼓励高新区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科技金融政策第16条)

1)企业并购重组中介费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完成并购重组的园区成熟期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中介机构服务协议、资金付款及收款证明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企业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奖励

申报条件:对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异地上市公司并购园区企业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并购重组高新区企业,并将募集资金50%投资在高新区的异地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址合肥高新区(科技金融政策第17条)

申报条件 外地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至合肥高新区。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二)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三)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特此通知。

  

附件:1、资本市场融资奖补申请表.doc

       2、合高管〔2018〕130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8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docx

 

 

 

                                                高新区上市办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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