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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9-08-19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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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各县(市)、区发改委、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商务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

各县(市)、区发改委、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商务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体改函〔2019〕2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工作”。

为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准入措施,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立即组织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认真梳理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不在清单之内的、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一律取消。二是全面清理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清理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措施。三是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前,各单位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属于地方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政府投资目录细化措施的,要逐条对照梳理,不得借机扩大审批权限或另设审批事项,不得再以负面清单命名;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政府投资目录无关的,不再保留。

二、积极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每年对清单进行一次修订。请各有关部门深入梳理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提出清理、调整建议。

各地各有关部门“三个全面清理”工作情况和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调整建议,请于6月21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苏建东,联系电话:63538438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体改函〔2019〕217号)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商务局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体改函〔2019〕2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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