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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的预通知

发表于:2019-07-19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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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经信(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经信厅电话通知(正式文件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会签后下发),为贯彻落实《工...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经信(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电话通知(正式文件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会签后下发),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的工作部署,根据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电子〔2017〕210号),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民政、卫健主管部门根据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填报申报书(附件1-3)。

(二)根据皖政办〔2019〕20号文件提出的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计划于近期启动省级试点示范工作,请各地经信、民政、卫健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皖经信电子函〔2017〕1118号,省经信厅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中省级试点申报条件(对比国家级条件要求稍低),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申报书(同为附件1-3)。

(三)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民政、卫健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推荐满足条件的申报单位,并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光盘)于7月26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及软件处。

(四)市经信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择优推荐上报。

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在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63538780。

 

附件: 1.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

       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基地)

 

2019年7月18日         

附件: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doc

   

附件2: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doc

   

附件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基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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