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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7-29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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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财政局 | 文件 |
合市监标〔2019〕187号 |
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标准化项目
奖补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8〕144号)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9年合肥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2019年7月23日
2019年合肥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
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8〕14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等不享受本操作规程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本操作规程所列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关注市市场监督管局在部门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市市场监管局在申报截止日之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奖补资金申报范围为列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8〕144号,“支持政策”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标准化项目。
1.支持开展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等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以标准为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10万元。
2.支持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A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支持技术组织建设。支持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分三年兑现。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75万元、45万元、15万元,分三年兑现。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奖补15万元,分三年兑现。
4.支持开展合作交流。支持开展标准化活动,加强标准化合作与信息交流。对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国家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4.资金申请表:申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奖补的,提供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其他项目奖补的,提供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
5.标准化项目奖补信息汇总表(附件5);
6.申请国际标准项目奖补的,应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标准文本;
7.申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奖补的,应提供标准文本、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
8.申请省地方标准项目奖补的,应提供标准文本和发布公告复印件;
9.申请团体标准项目奖补的,应提供标准文本、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公示证明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采用等被政府采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申请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补的,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11.申请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奖补的,应提供授奖文件复印件;
12.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标准化良好行为)项目奖补的,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13.申请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奖补的,应提供批复或授奖文件复印件;
14.申请标准化合作交流项目奖补的,应提供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国家重大标准化活动的请示、批复、通知文件、会议纪要复印件。
五、附则
(一)同一单位获得以上奖补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根据2019年度标准化项目财政预算总额及项目申报数量进行统筹安排。本奖补政策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三)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操作规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市场监管局政策咨询电话62315442,市财政局政策咨询电话63532369。
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奖补资金申请表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5.标准化项目奖补信息汇总表
6.标准化项目绩效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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