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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开展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9-06-19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152 次

文章导读:高新区相关企业:  为保障食品安全,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现将开...

高新区相关企业:  

为保障食品安全,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现将开展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示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企业在生产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等方面,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企业建立实施了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规范,各项运行记录较为完整;通过ISO 22000或HACCP体系认证,且体系有效运行。

4.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

5.企业严格落实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相关记录完整,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已开展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7.近三年产品在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中未发现较严重质量问题,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8.企业近三年经营持续盈利,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并按规定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进行了公示。

二、推荐程序

1.由高新区经贸局受理企业申请,再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市经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按照推荐条件,组织专家提出预选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予以发布。

三、推荐材料

1.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推荐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ISO 22000或HACCP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培训记录;

6.企业近三年经营持续盈利证明材料。

 

2017年已公布的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此次不再推荐。

 

四、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请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梽伟                  联系电话:  65324525 

报送邮箱:1033542590@qq.com

 

附件:

1、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推荐表.doc

2、《关于开展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工作的通知》(合经信消费品〔2019〕203号).pdf

 

 

高新区经贸局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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