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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9-06-19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157 次

文章导读:园区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7号)精神,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

园区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7号)精神,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中直和省直单位直接将PDF文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等(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Word版和初审盖章后的PDF版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PDF版1份,证明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得超过40页。

(二)现场答辩材料。申请设站单位准备3-5分钟答辩PPT电子版,由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概况、经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保障、依托高校流动站资源、科研合作的战略联盟等进行现场答辩。

三、有关要求

各申请单位请于6月25日(周二)前将申请设站单位申报材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档和推荐报告统一报送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综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洪唯、沙溪     联系电话:0551-65312374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docx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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