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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转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申报通知

发表于:2019-03-29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153 次

文章导读: 各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池生产企业:根据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

 各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池生产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19〕106号)文件要求,结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和《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18〕103号)及其申报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申报工作,请仔细研读相关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根据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和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

此次市经信局牵头申报项目分三项,分别位于《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18〕103号)文中的:

1. 申报类别2类:奖补新上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企业(细则第8页);(在省内注册,2018年度研发生产销售车型新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2000辆的,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 申报类别3类:奖补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企业(细则第9页);(在省内注册,并列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已获得此奖补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 支持市场开拓(细则第10页)。(在省内注册、生产销售的车型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分乘用车、商用车两类)销量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省内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连续3年销量环比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再奖励1000万元。对2018年度销售新能源商用车分别达到1000辆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车达到10000辆及以上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省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

联系人:潘澄海  电话:63538578 QQ:27903536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省相关申报文件及实施细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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