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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8-12-29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147 次

文章导读:高新区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

高新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和<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产业〔2018942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以及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领域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1.重大工程: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组织申报。依托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申报重大工程,项目已于20181220日前在发改部门(经贸局)备案。对经认定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重大专项: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产业领域内有重点企业,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或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形成产业集聚的前景。依托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申报重大专项,项目已于20181220日前在发改部门(经贸局)备案。对经认定的项目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中试)检验检测费用和研发人员工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企业项目: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11日以后,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先进项目。对经认定企业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二)申报领域

1.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3类事项的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产品原则上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2.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3类事项的申报领域

原则上包含6个省级基地产业领域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创意文化)及高新区市级基地产业领域(光伏

3.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重点产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光学光电

二、申报责任主体

1.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是高新区范围内注册企业(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相关内容;

2.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是高新区范围内注册企业(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申报责任单位按编制要求(见附件)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并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会同财政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预申报

1.申报材料:

1)重大工程专项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附件1);

2)企业项目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附件2);

3)重大工程专项、企业项目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附件3)。

2.上报时间:

20181228日前将上述3类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合肥高新区声谷办1406办公室姚展堃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62918865@qq.com

(二)正式申报

1.申报材料:

1)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一览表(附件4);

2)重大工程建设方案(附件5);

3)重大专项建设方案(附件6 

4)企业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7);

5)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

2.上报时间:

201917日前将上述5类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62918865@qq.com待审核完毕后装订两份正式材料于111日前报送至合肥高新区声谷办1406办公室姚展堃处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按照三重一创政策要求,纳入省市基地、省重大工程和专项、省新建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市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投资补助或研发补助的项目也不得申报。每家企业只能选择工程、专项和企业项目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2.重大工程和专项原则上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开工时间最迟不晚于20196月份;申报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的项目必须已开工。

3.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重点产品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4.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申报方案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要清晰可见,原件在项目现场审核、审计时提供。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姚展堃 65860314

附件1-8.doc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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