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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2019-02-11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122 次

文章导读: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和《关于印发市科技局负责执行<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条款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科〔2018〕54号)要求,现将2018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可点击)”,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申报表、《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审核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连同《2018年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专利类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审核(专利均需进行网上比对审核)后,需行文将推荐的项目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2018年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附件2)、《县区小微企业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审核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项目申报材料(各2份)。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65660193, 65660161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至2月22日,2月21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处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

  三、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纳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线打印的申报表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31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2.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二)政策第32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2017年签订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还本付息的企业;

  (2)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3)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4)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后,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6)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材料已收,本次不收材料)

    (1)合肥市2018年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3)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4)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5)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6)企业专利权质押给银行的,由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企业专利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由担保机构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担保,担保机构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8)申报企业提供的信用承诺书,承诺此次申报《合肥市2018年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报书》所有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并取消申报补助资格。

  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知识产权处: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三)政策第33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

  (3)市科技局盖章的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四)政策第39条。

  1.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在站院士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对2018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院士生活补助经费。

  申报材料:新建院士工作站批文、院士站备案材料。院士补助提供:院士签约协议、院士及团队在肥工作情况(包括院士在肥工作时间、工作记录等)、重点项目研发情况及成效相关材料。

  平台与奖励处:龚雷 联系电话:63538657

  2.“高端人才计划”资助。

  申报条件:“高端人才计划”创业团队在肥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

  申报材料:

  (1)“高端人才计划”创业团队配套资金申请表;

  (2)“高端人才计划”专家证明材料;

  (3)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证明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五)政策第41条。

  本条款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成立且当年的服务性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评估交易的服务。

  (2)新成立的大数据服务机构从事数据分析服务。

  (3)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成立为独立法人单位,为其他企业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研发外包、设计以及科研支撑等第三方服务。

  (4)新成立的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成果评估交易服务。

  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当年成立机构的证明材料,当年开展科技服务的明细表、科技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登记证明、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吴倩 联系电话:65369509

  (六)政策第42条。

  兑现要求和金额: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中国发明授权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2)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单位1000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20件、30件且缴满5年年费的单位,给予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当年获得验收通过的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企业,给予评议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8)专利服务机构利用信息系统平台托管新增企业(专利)达到100家,给予10万元奖励。

  (9)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4)国内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

  (5)企事业单位必须先在“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emis.hfkczx.com)中填报兑现内容,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

  中国发明专利:发明授权证书(含扉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小微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实用新型授权证书(含扉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20件、30件奖励: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当年市科技部门备案文件、国家贯标认证证书。

  (5)当年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当年贯标试点企业备案文件、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

  (6)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企业:批文、企业与服务机构(有资质且备案)合同书、付费凭证、项目验收证书。

  (7)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8)专利服务机构利用信息系统平台托管新增企业(专利)达到100家:机构营业执照、专利托管协议、服务协议登记证明、托管服务清单。

  (9)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

  知识产权处联系电话:63538654

  联系人:条款(1)(2)(3),万青;

  条款(4)(5)王全;(6)(8)(9),曹莉莉;

  条款(7),汪春丽,联系电话:65369892

  (七)政策第44条。

  申报条件:

  (1)单项成果交易实际支付需达300万元;

  (2)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3)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平台与奖励处: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八)政策第45条。

  依据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进行差异化奖补。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1亿元的,按本年度实际到帐额的2%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1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本年度实际到帐额的1%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补。各单位可将奖补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人员或团队的奖励以及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补助。

  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上(http://www.ctmht.net.cn)登记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张玉侠 联系电话:65369870

  (九)政策第46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国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十)政策第48条。

  申报条件:

  (1)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报高企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材料:

  (1)运营主体营业执照、考核优秀文件;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

  高新处:陆晓冬 联系电话:63538653

  (十一)政策第49条。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处: 陆晓冬 联系电话:63538653

  (十二)政策第50条。

  申报范围:在本市辖区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并且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要求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以下企业:

  (1)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3)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已享受过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财政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在申请范围内。

  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股权或分红奖励补贴申请表;

  (2)社会统一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奖励实施决策文件,主要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和相关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等;

  (7)奖励完成材料主要指股权出售提供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股权奖励提供工商变更或注册登记资料,股权期权提供激励对象实际出资额的到账凭证,分红奖励提供转账凭证及纳税证明等;

  (8)其他证明材料。

  区域创新处:刘新宇 联系电话:63537767

  (十三)政策第52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知识产权处(专利险):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十四)政策第53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区域部分)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方可享受政策补贴;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仪器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2018年度租用仪器使用合同及发票(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检定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不在补贴范围),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朱中元 联系电话:65369577

  附件:

  1.2018年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2.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

  3.县区小微企业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审核表;

  4.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咨询电话。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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