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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11-22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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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省语音办《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语音办〔2018〕1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实施细则》中的所有类别。 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29日 三、相关要求 推荐项目前,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语音办〔2018〕11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合肥市支持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 2、对预拨专项资金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应与项目单位应签订借转补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并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认证,提出审核意见,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3、通过核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辖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共同受理、逐条比对后推荐上报。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宁,电话:63538780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语音办〔2018〕11号)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二、申报时间
1、县(市)区、开发区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
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语音办〔2018〕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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