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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9-30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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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市科技局《合肥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15〕10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定或备案并推荐申报的众创空间。
2、已纳入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不再参加市级认定。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
1.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情况介绍;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的定位、理念、近期工作总结和运营建设规划(3-5年)、团队人员清单,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等;
3.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证明材料等;
4.孵化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能证明实际使用该场地相关材料;
5.众创空间相关管理制度;
6.在孵创业企业(团队)及入驻协议;
7.众创空间2018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活动及服务内容一览表;
8.拥有投资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种子资金、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表(表4)、存款证明、设立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案例证明材料(如:投资证明等);
9.成功孵化案例(至少两个);
10.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后,于
2018年10月1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电子版发至634295081@qq.com。
联系人:秦正雨 电话:63538653
附件: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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