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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9-10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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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印发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合肥市企业。(具体参照《认定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的6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2.网上注册、申报。未注册企业可于9月11日开始登录“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78.124.139:8081/dbmanage_web)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2017年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企业说明原因,于9月26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在9月18日前将本次认定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至市数据资源局,各联系人审核纸质版材料同时,负责登陆网上系统进行初审结果填报(各联系人用户名及密码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提供)。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否则不予受理。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材料必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两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3.需扫描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大数据企业认定附件表,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大数据产品收入证明(主营业务: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到各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于9月26日前统一报送到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政务区置地广场C座5楼)。材料报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附件2顺序胶装,一正一副);二是预审核材料(县区审查用)一式一份(胶装)。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
六、联系方式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钟健筠 电话:0551-65904418
各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区确定联系人后填写(官网发布)
附件:
2.申报材料清单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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