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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8-24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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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金融办、区(开发区)财政局,高新区上市办: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办定于2018年9月3—14日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若干政策(部分金融业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通知并积极组织辖内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部分)申报要求的通知》(合金办函〔2018〕57号)文件要求,开展政策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申报并行的方式,请各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市财政局大楼301办公室),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企业政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方可上报。对政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获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合肥市各类产业政策支持,相关信息纳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予以警示。
三、按照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部分)申报要求的通知》(合金办函〔2018〕57号)文件要求,拟申报相关政策的企业,最迟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合肥市直接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备案或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工作,方具备2018年下半年相关政策申报资格。请各单位要求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在线备案和相关资料报送工作,逾期将不具备2018年9月和11月开展的政策兑现工作申报资格。
四、2018年度新引入股权投资的企业,如符合《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98条相关要求,也应于2018年内进行政策申报,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上市、挂牌、发债、再融资政策
联系人:孙利,电话:63532160
股权融资、基金、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政策
联系人:葛辰,63532580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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