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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4-10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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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31日
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推动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科技创新研发
1.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对经合肥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支持生物医药配套平台建设,对建设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补贴。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3.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4.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吸纳或输出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5.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和科技服务。鼓励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装修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市级及以上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运营主体,在上级奖补基础上按级别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对半奖励。采用创新创业服务券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对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当年成功服务申报高企数量前5名且不低于10家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在省市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6.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7.支持药物研发。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在我县,且在我县转化的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分类奖补如下:
(1)创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亿元/年。
(2)改良型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3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0万元/年。
(3)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中药同名同方药。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按研发投入费用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0万元/年。
(4)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含特医食品)。取得药品注册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8.一致性评价奖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且在我县转化的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品种在国内排名前三的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20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9.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县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二、做大做强工业经济
10.夯实工业经济基本盘。对“小升规”、新落户、复规等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亿元以上台阶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40万元奖励;对当年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产的,按经济指标增幅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统企业不设增速要求,按增产政策分档享受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1.支持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区域领军型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2.产品及资质、荣誉认定奖补。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当年达成2笔以上销售的,每件产品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新确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其他资质(荣誉)认定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给予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13.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聚。对龙头企业带动上游5家以上配套企业发展的,对年采购配套产品(服务)金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核定金额2%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4.鼓励小微企业进驻工业平台。对购置标准化厂房的零供地规上工业企业,按厂房购置费用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入驻工业平台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按15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年度房租补贴。(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入孵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年内最多2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入孵2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增加补贴1年。对“创智汇”大赛获奖企业给予3年内最多10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研发、生产类药械企业租赁厂房的,给予5年最高2000平方米房租补贴,其中第1年、第2年、第3年补贴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第4年、第5年补贴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企业建设GMP厂房且洁净度等级达到C级(含)以上的净化车间,给予装修费用50%最高300万元奖补,平台外企业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15.鼓励提升亩均绩效。对亩均效益评价优秀的工业企业,按亩均营收等核心参评指标分档给予供地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给予工业平台入驻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6.药械企业委托生产及新迁入奖补。我县企业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且在本地结算的,按委托生产执行额5%奖励受托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对将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Ⅲ类、Ⅱ类)注册证生产地址迁入我县并实现全口径统计结算,且上一年度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补。对本地总部经济型药械企业根据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分年度给付相应奖补。(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17.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新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等重点项目,可按“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支持。(执行部门:县投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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