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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转发合肥市经开区关于申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稳企助企实现良好开局九条政策》的通知

发表于:2022-04-14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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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区内各企业: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稳企助企实现良好开局九条政策》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稳企助企实现良好开局九条政策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合肥经济技...

区内各企业:

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稳企助企实现良好开局九条政策》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稳企助企实现良好开局九条政策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稳企助企实现良好开局九条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414-4月28日。

二、申报要求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www.hjqservice.com/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技术支持:汪工,13721079361;李工:18656565833;王工,17889843252)。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政策第条:鼓励市场主体扩大规模

1.政策内容:2022年一季度,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建筑业企业,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咨询电话:经贸局63886103

申报条件: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②营收及增(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核定,下同)达到政策要求。

申报材料:①“鼓励市场主体扩大规模”补助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别提供2021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

2.政策内容:2022年一季度,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营收达500万元以上的零售、服务业企业,营收达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零售、服务业企业营收每增加2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营收每增加5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咨询电话:经贸局63679223

申报条件: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②营收及增速达到政策要求。

申报材料:①“鼓励市场主体扩大规模”补助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别提供2021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

相关说明:政策中的所指的营收为不含税所有营收,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纳统企业,营收增幅不设标准。

政策第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政策内容:2022年一季度,营收达3亿元的电子信息、汽车、家电、装备等整机生产企业和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且营收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对企业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包括省内外运输)达500万元,给予物流运输费用的5%,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咨询电话:经贸局63886101

申报条件:①2022年一季度,营收达3亿元的电子信息、汽车、家电、装备等整机生产企业和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且营收同比增长10%及以上;企业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包括省内外运输)达500万元

申报材料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补助申请表(附件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提供2021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企业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一季度),附省内外运输费用明细表(按时间顺序),附每笔运输合同、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银行凭证(随合同装订)、货物清单(包括货物价值)、相应运费结算清单等

政策第条:支持产业链配套

政策内容:202111日以后首次将区内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的龙头企业,按照2022年一季度新增采购金额(产品、服务)给予2%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咨询电话:经贸局63886101

申报条件:202111日以后首次将区内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指汽车整车(整车)、家电整机(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空调)、装备产品(叉车、挖掘机)、电子终端产品、快速消费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低于1万元

申报材料支持产业链配套补助申请表(附件4);②202111日以后首次将区内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的证明文件(企业出具)对首次纳入供应链的区内企业存在新增采购额的专项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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