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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2-18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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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财〔2021〕39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1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8日—2月28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为响应省市助企帮扶行动,本批次政策申报简化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605559086@qq.com.企业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政策第11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盖章扫描); (2)区外新落户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申报企业账户信息(附件2)。
注:本次兑现仅针对2021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工商、税务登记关系落户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联系电话: 63679333 地址:经开区管委会B座2317室科技局
附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申报企业账户信息表 3、《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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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doc附件2:申报企业账户信息表(不需盖章).xlsx附件3: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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