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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7-21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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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及省经信厅《关于做好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 基础条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但未入选第一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工信部公示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 其他条件: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基础条件、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经营管理和成长性等条件。其中,(1)产业导向需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且技术水平先进,对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不予支持;(2)“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判断时间截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结束前;(3)“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判断条件为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每年均不低于4%;(4)“上市计划”,判断条件不包含在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属于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能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申报程序
1. 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统称申报主体)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4、5、6、7)并装订成册(材料需编印目录,并在书脊标注申报主体全称),电子版存入U盘(申请书及附件6、7为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 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确定申报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并填写汇总表(附件1-附件3,excel格式),按要求发送(第一批已经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服务的服务机构本次不再申报)。
三、资料填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1. “所属行业”(2位码)和“主导产品类别”(8位或10位码),请准确填写分类。“所属行业”填写样例:“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主导产品类别”填写样例:“3507060000冲孔机床”。
2. “主导产品名称”请勿使用英文名称,多个主导产品之间,请用“、”分割,且不得超过3个主导产品。
(二)企业目标表
1.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主导产品出口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均带有“%”,企业填写过程中,无需再填写“%”,直接填写数字,如“30”。
2. “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数量(个)、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个)、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个)、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数量(个)、近2年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项目数量(项)”等均带有数量单位,直接填写数字。
3. “有上市计划”这一指标,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填写“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其他阶段企业请填写“无”,不得自行表述其他内容。
4. 第二批第一年的实施期为2022年全年。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实施期初始值”年度数据(如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产品出口额、研发经费支出等)按2020年末数据填写,非年度数据按2021年5月31日数据填写。“实施期满一年目标”按2022年末目标数据填写,“实施期满两年目标”按2023年末目标数据填写。
四、有关要求
1. 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和平台申报前提条件,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市经信局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和平台代理申报事宜,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和平台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一律视为诈骗。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7月23日上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重点“小巨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目标表(见附件6、7,企业盖章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2)电子版资料:汇总表(附件1、2、3,excel格式)、申报主体申请书(附件4、5,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目标表(附件6、7,word格式)按推荐顺序汇总存入U盘。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324525
联系人:潘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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