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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10-16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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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及《长丰县2018年支持自主创新事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长科〔2019〕4号)文件要求,现将兑现2019年度第三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
2.地点: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121室),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磊,电话:66662593 13955110188。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1.《政策》第13条: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承诺书。
2.《政策》第14条:
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省、市科技项目,给予其所获拨款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配套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2),当年项目立项批文,项目资金到位进帐单、承诺书。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各奖补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补创新团队5万元、3万元。
申报材料:《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3),批准文件,承诺书。
3.《政策》第18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项目技术研发费用(不含设备购置费)进行单独明细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长丰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项目(税务部门备案的加计扣除项目),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及立项批复,企业研发项目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项目成果证明材料,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9年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019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能实际反应加计扣除金额),县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等,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449071398@qq.com电子邮箱。
附件1: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请表.docx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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