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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9-03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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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11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详见省经信厅网站(网址:http://jx.ah.gov.cn/sy/wjgg/144852581.html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单位(企业)对照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附件1)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705号)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除《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三)、(五)、(六)、(七)、(八)、(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三十八)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现场核查必须达100%。
3.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9月22日前联合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3)、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sjxjzcfgc@163.com。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9月4日上午11:00前报送具体项目审核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至市经信局政策法规处,参照“附件3”模式(联系人:周玉玲,63538816),便于及时分配系统账号。
5.项目申报具体类别请咨询市经信局相关处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周玉玲;电话:63538816)
附件
附件1-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制造强省项目申报具体类别对应合肥市经信局相关处室联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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