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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8-12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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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关于“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的要求,根据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制订的《合肥市质量标杆认定管理规定(试行)》,开展合肥市“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产品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实践经验。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企业)均可申报: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
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所运用的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具有通用性和创新性,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且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承诺被认定为合肥市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分享交流活动。
二、认定程序
1、企业依照“质量标杆”认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合肥市质量标杆推荐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及《质量标杆总结材料》(附件3)。
2、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
3、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组织(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确定合肥市质量标杆组织(企业)的认定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
三、组织质量标杆学习
认定名单公布后,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将组织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其他企业践行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
四、相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于8月1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650359945@qq.com。
联系人:黄婷婷,65324525。
附件:关于开展合肥市“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附件1-5).docx
2020年8月12日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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