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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转发合肥市高新区关于兑现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和引导基金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20-06-03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219 次

文章导读: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9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9〕14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 2019 年推动产业高质量 发展“1+N”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9〕148 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和引导基金聚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政策支持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且符合政策文件的扶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先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http://119.3.145.217:8088/hfgxcyfc),点击“企业登录”(可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技术支持: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006655990

QQ:670462805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所需附件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签字盖章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1205室。

联系人:谭卓阳,联系电话:65309502

三、项目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为 2020年6月3日至6月18日。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1.基金管理机构奖励

申报条件:经高新区备案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营业执照,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当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凭证。

2.基金奖励

申报条件:经高新区备案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营业执照,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当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凭证。

3.办公用房补贴(政策第3、4条)

申报条件:经高新区备案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用房申请表、营业执照,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凭证,提供基金(管理)机构租房、购房的协议及发票。

4.高管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经高新区备案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表3)、营业执照,提供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企业高管任命文件、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5.基金高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

申报条件:经高新区备案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须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申报材料:(1)申请住房补贴: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身份证;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身份证;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票据等。

(3)入住“人才公寓”: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入住“人才公寓”申请;营业执照;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身份证;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6.投资项目奖励(政策第8、9条)

申报条件:经高新区备案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及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被投资企业的参加社保人数证明材料。申请政策第8条提供投资高新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项目的证明材料。申请政策第9条提供基金当年投资高新区企业项目的证明材料。

7.基金管理团队奖励

申报条件:在高新区注册的基金公司投资区外企业迁至高新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高新区实际运营满1年。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基金管理团队申请表、基金公司注册及税务登记证书、被投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证书变更材料、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五、其他补充要求

1.申报单位所有附件材料,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2. 已享受高新区“一事一议”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相关条款。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高新区基金(管理)机构奖励申请

      2、合肥高新区基金(管理)机构用房补贴申请表

      3、合肥高新区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才补贴申请表

      4、合肥高新区基金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5、合肥高新区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6、合肥高新区基金管理团队奖励申请表

 

 

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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