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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6-11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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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及省商务厅相关要求,并会商市财政局,为做好2020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申报政策项目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参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于6月19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涉企项目汇总表(附件3)随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合肥市商务局对应处室。
1.涉及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家政品牌企业的项目材料报送至商贸处;(联系人:周超 63538361)
2.涉及药品流通企业材料报送至秩序处(联系人:郑国栋 63538366);
3.涉及大型超市、限上企业、“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的材料报送至运行处(联系人:金宗格 63538375);
4.涉及菜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商贸物流设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材料报送至市体系处(联系人:刘铭坤,63538368)。
各相关处室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初审后,填写汇总表,于6月22日前汇总到体系处刘铭坤处。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涉企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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