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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4-21
作者:科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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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0〕10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合科〔2020〕3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申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省属驻肥企业。
二、奖励条件
对企业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税前),并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须由市科技局认定并出具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奖励期限
符合2019年度奖励条件的,根据实际到岗时间计算奖励金额,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奖励金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申请审核程序
企业申请。申请奖励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2019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见要求五),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报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五、企业申请材料要求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根据奖励条件提供,复印件);
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包含工作时限、薪酬情况)、年薪支付证明(须包含个人所得税逐月缴纳证明、逐月银行工资流水)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要求,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与申请表一同装订,人才较多单位按顺序排列,总页码尽量不超过36页(18张纸),采用A4双面印刷,封面用白色铜板纸,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Word版、PDF版各1份至指定电子邮箱。
六、报送时间、地点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4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送至高新区科技局科技服务处(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10楼1024办公室),电子Word版、带章PDF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502145551@qq.com。
市科技局联系人:孙民裕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51-63536500
高新区科技局科技服务处联系人:袁帅,朱骏天
高新区科技局科技服务处联系电话:65865203
附件:2019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高新区科技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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