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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高新区关于开展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0-04-02

作者:科翔信息

浏览 97 次

文章导读:各单位、企业: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

各单位、企业: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认定

1、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人员和设备原值等基本条件须满足《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省级评审时会查验牵头单位人员社保等证明材料。

2、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组建方案编制提纲参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2)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2020年省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3)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基本情况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3)、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4)。

二、已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验收评估

1、验收评估范围:(1)2017年度(含)之前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需参加验收,2018年度批复的自愿参加验收;(2)2019年度(含)之前通过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需参加评估;(3)2016年度(含)之前批复、尚未验收的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需参加验收,2017年批复的自愿参加验收;(4)验收和评估名单参考附件8。

2、验收评估条件:参考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

3、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评估和验收类均按照评估总结报告编制提纲编写,提纲请参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2)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报告”、“2020年省工程实验室验收报告”“2020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报告”等;(3)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基本情况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3)、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4)。

4、无故不申报验收评估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4月17日下班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62918865@qq.com。

新申报认定的提供申请汇总表excel版(附件5)和组建方案pdf盖章扫描版。

参与验收评估的提供验收评估汇总表excel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实验室为附件6,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实验室为附件7)和验收评估报告pdf盖章扫描版。

2、请各单位于4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组建方案或验收评估报告(一式3份)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1327办公室。

联系人:合肥高新区经贸局姚展堃,65860314。

转发合肥市高新区关于开展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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